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7 09:47:31
先合同过错责任是如何体现。关于先合同义务的概括性规定,散见于各国立法,此为常例。而关于先合同义务的具体规定,却鲜有代表性之立法例,常委诸于判例与学说。综观各家所言,以诚信原则为法理基础的先合同义务的产生、存续并发生效力是基于缔约及缔约人对合同生效之期待。其内容主要是。1、合同生效前违反忠诚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情形。即《合同法》第42条规定的“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以及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2、合同生效前未尽保密义务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情形。即《合同法》第43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否则应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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