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7 10:30:51
离婚案件开庭应避免无谓言辞,要有有针对性的答辩,重点围绕自己的主张反驳,给法官留下印象。离婚诉讼可由有关组织调解或直接向提起,应进行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则准予离婚。调解无效情形包括重婚、家庭暴力、恶习不改等。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法律分析;离婚案件开庭时,切忌什么都说。要抓住根本,有针对性条理清晰答辩,在自己发言时,有理有据地围绕自己的主张反驳。在关键问题上给法官留下印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法律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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