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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7 15:40:01
律师解析。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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