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7 15:58:5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依法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在制定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常务委员会的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如下:1、决定常务委员会每次会议的会期,拟订会议议程草案,必要时提出调整会议议程的建议。2、对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和质询案,决定交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3、决定是否将议案和决定草案,决议草案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对暂不交付表决的,提出下一步处理意见。4、通过常务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立法工作计划,监督工作计划,代表工作计划,专项工作规划和工作规范性文件等。5、指导和协调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6、处理常务委员会其他重要日常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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