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7 01:32:38
新修订后的《环境保》,将于明年1月正式实施,新《环境保》对环保执法、处罚和公诉主体等都有了更明确的说法,被誉为“史上最严”。今天,苏州大学环境法研究中心教授朱谦,对新《环境保》热点问题进行解读。排污企业拒不改正或遭治安拘留朱谦教授表示,新《环境保》赋予了执法部门更确实的执法权力,如企事业单位在生产经营中违反规定排污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污染时,县级以上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职能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的设施设备。排污违规企业受到罚款处罚后,若拒不改正,依法进行处罚的行政机关可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