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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7 01:32:54
发布部门:省市发布文号:《荆州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第38号)《荆州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已经2004年4月29日市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应代明二○○四年五月八日荆州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根据《》(以下简称《条例》)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市工伤保险参保范围按《办法》第二条规定执行。、省属驻荆企业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工伤保险。国家有新的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所有职工都有依照《条例》、《办法》和本细则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工伤保险事务由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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