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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7 01:30:15
解释:第五十六条【经办机构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 经办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由经办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按规定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记录的。(二)不按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解释】本条是关于经办机构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规定。1.关于经办机构应承担相应责任的情形。(1)关于经办机构“未按规定保存用人单位缴费情况记录”(本条第一项)。用人单位缴费情况记录是重要的法律文件。用人单位缴费情况记录包括用人单位缴费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以及缴费申报、缴费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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