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7 00:47:00
1、依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2、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180天的,由企业发给本人工资的70%的病假工资,超过180天的,发给本人工资的60%的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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