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6 21:34:05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精神,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发〔2015〕71号)和《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发〔2015〕72号)要求,经研究并报市批准,决定调整本市工伤保险费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和基准费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B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详见附件)。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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