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6 21:17:04
误区一:";签了合同,交了钱,房子就是自己的"。这种想法隐患颇多,很容易造成损失。《民法典》第二百零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我们购买了开发商的房屋,签订了购房合同,仅仅是与开发商建立了一种经济合同关系,没有进行登记的话,还不能发生物权效力,也就意味着不一定能取得物权。如果开发商出现违规违约等行为,必定对购房人取得房屋的所有权造成障碍。误区二:";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与开发商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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