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6 21:03:45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1、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依法所得的工资、奖金、以及属于劳动报酬性质的津贴、补贴,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生产、经营的收益。主要包括劳动收入和资本收益。具体形式除设立公司、企业、办厂以外,还有承包、租赁、投资、个体经济等多种方式,从事上述活动的收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知识产权收益;“知识产权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比如作者的作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尚未能出版或被采用,其即仅属于一方的精神财富,尚不具备物质财富的内容,故不能请求分割。但如果作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出版或被采用,由此取得的收益,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该收益实际取得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在离婚之后。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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