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6 21:1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地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户口登记机关应设户口登记簿。违反此规定可能涉及责任追究,不仅是当事人的问题,也涉及户籍民警的问题。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为一户,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居住在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可共立一户或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规定申报户口登记。法律分析;这个没有具体时间规定,不过应当很快的。关键是可能要追究责任问题,因为正常情况下不可能存在这个问题,不但是当事人的问题,也有户籍民警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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