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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6 21:12:05
无证驾驶出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案情简介:2014年5月份,家住唐河县的魏某无证驾驶电动三轮车,车后装载竹制扫帚、耙子等物。在超车过程中,装载物将同向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杨某挂倒,致杨某头部等处受伤,肩部损伤构成轻伤二级,头部损伤构成重伤二级。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显示,魏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电动三轮车在道路上超车,未按照应当与前车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超车,且电动车载货长度超过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杨某无责任。魏某的行为因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唐河县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赔偿杨某各项损失共计8.5万余元。魏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南阳市中级提起上诉,二审依法裁定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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