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6 19:16:07
1、客体是国家监管机关的监管秩序。对犯罪嫌疑入、被告人、罪犯进行拘留、逮捕、羁押、监管是司法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施加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法律强制措施,犯罪嫌疑入、被告人、如不遵守义务而脱逃,就直接破坏了司法机关的监管秩序,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活动。2、客观方面表现为从羁押和改造场所逃走的行为。逃跑,是指脱离监管机关实力支配的行为,具体表现为逃离关押场所。逃跑的方式没有,比如利用监管人员的疏忽逃离关押场所,外出劳动逃离关押场所,利用暴力和威胁逃离关押场所,打破门窗或损坏设备逃离关押场所等等。3、主体依法被关押(包括押解途中)的罪犯(已决犯)、被告人与犯罪嫌疑人。(1)虽然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但未被关押的人(如被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