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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6 19:17:30
离婚案件中,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庭参加诉讼,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原告和被告拒绝出庭可能导致撤诉或缺席判决,被告还可能面临拘传。法律分析;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根据这一条规定,离婚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庭参加诉讼。当然,如果一方当事人有特殊情况,可以不到庭。这里的特殊情况,主要是指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无民事行为能力、患重病住院治疗等。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原告拒绝出庭的,必须经过同意,否则将按照撤诉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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