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6 22:51:03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处罚人跑了不履行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加处罚款、查封财产、申请求职强制执行等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条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强制执行。一、行政处罚中当事人有哪些权利。1、知情权;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