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6 23:16:17
2013年4月起,济南市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最低标准。与原来相比,现在增加了家庭财产状况因素。现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明确规定三个基本条件是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这就避免了一些家庭财产富足但收入低的人钻空子。此次调整,济南市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五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50元提高到480元,长清区由400元提高到450元,章丘市和平阴、济阳、商河县负责根据当地有关统计数据,对各自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作出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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