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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6 23:11:35
律师分析。公司破产财务人员不可以辞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五条 自人民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根据人民、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四)未经人民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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