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6 22:35:53
对比发现,“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修改为“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降低了入罪门槛,那些虽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但长期违反国家规定,超标准排放、倾倒、处置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也认定为犯罪,其主观心理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不包括过失。但实践中,仍有许多因行为人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导致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对这类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1、过失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侵犯的法益仍需刑法保护。环境污染类犯罪保护的法益是国家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管理秩序,不应因行为人的主观方面为过失就放松对此类行为的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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