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6 22:25:12
一是以评比、评论、知识推介形式包装的虚假宣传行为。如利用媒体广告进行质量、功能、效果指标对比,或由企业出资聘请“专家”作咨询、访谈,以变相的形式吹嘘自己、打击对手。二是变相的地方保护行为。地方出台一些专门针对本地企业的让利,以隐蔽的形式对其保护,进而使外地企业知难而退。三是商业欺诈行为。即经营者虚构事实,隐瞒,造成消费者和用户对其商品质量、价格及服务水准的误解。四是败坏对手商誉的行为。组织、煽动、资助消费者对竞争对手及其商品进行投诉,使事态扩大,通过败坏对手商誉,排挤、打击竞争对手。五是商业间谍行为。上述五类行为,明显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基本运行原则,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秩序,侵害了其他经营者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应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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