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6 22:33:14
法律分析:违法。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提供携号转网服务过程中,不得有下列9类行为。(一) 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止、拖延向用户提供携号转网服务。(二) 用户提出携号转网申请后,干扰用户自由选择。(三) 擅自扩大在网期限协议范围,将无在网期限的协议有效期和营销活动期默认为在网约定期限,用户携号转网。(四) 采取拦截、等技术手段影响携号转网用户的通信服务质量。(五) 在携号转网服务以及相关资费方案的宣传中进行比较宣传,提及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名称(包括简称、标识)和资费方案名称等;编造、传播携号转网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隐瞒或淡化条件、夸大优惠事项或携号转网影响、欺骗误导用户,诋毁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六) 为携号转网用户设置专项资费方案和营销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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