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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6 22:58:58
失业保险的领取流程是。1、失业人员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受理申请的,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3、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并按月发放。一、失业证的办理。首先是确定身份。失业人员要取得原工作单位发给的能证明其失业的证明材料。对因履行劳动合同或辞退、除名、开除等发生争议的,应取得劳动争议仲裁决定书或的判决书等。1999年1月22日颁发的《失业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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