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6 22:58:16
法律分析:1.夫妻双方《户口簿》或户籍证明。2.身份证;3.《结婚证》;4.配偶或配偶父母的《房产证》或产权备案证明原件、房管部门直管的租赁房、廉租房的租赁凭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申请人到分局、县(市)区户籍窗口审核办理或签发《户口准迁证》,原籍地迁出后在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落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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