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6 22:58:38
内容。1、其出生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依法收养)可以随父或随母在居住地报出生。办理手续: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和住房证明等。办理程序:派出所户籍室。内容。2、出生婴儿系特殊情况报出生。3、未婚子女可以随父或随母迁移至居住地城市。4、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且实际居住的本市居民,其配偶、父母可以投靠来锡落户。5、原籍本市,现夫妻己离、退休来锡居住,且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参照三投靠办理来锡落户。办理手续:户籍证明或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住房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的原始户籍证明或父母子女关系公证书、未婚公证书(男性22周岁以上,女性20周岁以上需提供)、原籍户口迁出证明等。办理程序:分局户政接待室---派出所户籍室。一、户口迁移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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