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2-10-04 09:22:49
田某在某驾校报名学车。在学习道路行驶时,按教练员要求,练习坡道起步,因技术不熟练,油门与方向控制不好,将旁边等候学车的另一学员郑某撞伤。郑某花费医疗费3000多元,要求田某赔偿。请问,田某应承担赔偿责任吗。解答。1.该案属于交通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本案田某作为驾校学员,在学习驾车技能时,应当由教练员陪同指导。这是法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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