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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6 18:54:35
公民更改姓名的手续及法律依据:公民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变更申请书和单位开具的变更姓名证明信,去户口所在地办理姓名变更手续。材料提交派出所户籍科,经调查审核后上报地方分局再次审核。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12条和1015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可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许可他人使用姓名,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少数民族可遵从本民族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选择姓氏。法律分析;可以,公民更改姓名的手续。1、变更姓名需要去本人户口所在地进行办理,需带着变更之前的户口本以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还要有变更申请书和单位开的变更姓名证明信。2、向派出所户籍科提交材料,派出所调查审核,确认无误后,上报地方分局进行再次审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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