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6 19:03:49
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之间的根本不同在于。1、两罪侵犯的直接客体不同。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均属于渎职罪,当然其同类客体也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2、两罪在客观上有三方面不同。(1)行为性质上的不同。滥用职权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权的“滥用”。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守的“玩忽”。(2)行为方法的主要不同。从行为方法上讲,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都既可以由作为构成,也可以由不作为构成,只是行为的主要方法有所不同,即滥用职权罪主要表现为作为,玩忽职守罪多数表现为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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