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6 19:07:30
一、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都将受到信用惩戒,在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或者禁止,失信被执行人的社会生存空间将大幅度缩小。《最高人民关于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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