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6 19:13:34
要约人和受要约人有以下不同。1、与要约的关系不同。要约人是发出要约的人,受要约人是接收要约的人。2、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要约人发出要约后,仅是作出了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但受要约人作出有效的承诺后,合同成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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