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6 19:13:10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了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包括当事人信息、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等。卖方在合同中可以是买受人、出卖方或卖方,法律没有强制规定。当事人可参考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法律分析;买卖合同中,对于谁是是卖方,法律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实践中甲方既可以是买方也可以是买受人,即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当然也可以是转移所有权的出卖方或卖方。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拓展延伸;买卖合同中的权益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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