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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6 20:21:12
【案情回放】 2009年3月,张某在网上搜索到朝阳区一套房源信息,之后与业主王某的儿子小王取得联系并实地看房,对房子的户型、朝向、价格等都比较满意,于是同小王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了购房定金5万元。但签约时张某由于着急购房,并未要求小王提供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后小王未能按照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于是张某将王某起诉至,要求判令王某继续履行合同,办理过户手续。王某接到传票后出庭辩称:本人并没有出售房屋的想法,是小王私自在出售房屋,且并未取得王某的授权。经审理认为:张某与小王签订的合同因未取得产权人的授权,现产权人不同意出售房屋,故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依法判决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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