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7 02:05:53
离婚诉讼中除特殊情况以外,原则上必须本人出庭。一方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可以由诉讼代理人出庭,但必须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这里所谓的“特殊情况”指的是。(1)由于当事人的身体条件所限,比如因病住院治疗,年老体弱,行动困难等。(2)因工作关系不能离开,或者远在异地,出庭确有困难。在这些情况下不出庭的当事人必须向提交离或不离,以及有关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的书面意见。原告不出庭视为撤诉。被告不出庭意味着放弃了答辩、质证的权利,但同时原告也失去了可以通过庭审询问、调查而确定部分案件事实的机会,涉及到子女的抚养及财产的处理,原则上应按照被告的答辩意见,如被告庭前有书面答辩意见的,应当按照被告的答辩意见进行认定。一、离婚了男方还一直纠缠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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