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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7 01:46:29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对16种不动产登记实行收费减免优惠。一是减半收取登记费。1、不动产更正登记、异议登记。2、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等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3、同一权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减半收取的。二是免收登记费。1、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2、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3、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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