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7 02:13:50
法律解析。在新的发展环境下,交通发展需要转换思路,变“满足需求与畅通”为“支持城市正常运行”。“支持城市正常运行”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城市交通系统要更有效率,要与城市空间组织协同;二是城市交通系统不能满足城市所有的需求,对交通需求的响应要有优先次序,优先者要给予鼓励,不同优先次序下交通子系统的交通空间分配满足度要有差异。通过目标的调整,交通规划进入需求管理与设施建设并重阶段。在存量规划和以人为本的背景下保障城市的运行效率,通过多元化与选择权,保障社会公平。具体有以下创新要求。1、调整规划目标—从满足需求到保障正常运行。2、协同城市空间与交通体系。3、适应增量与存量不同发展阶段,从蓝图规划转向过程规划。4、体现绿色交通优先。5、按照功能确定设施指标。6、贯彻“小街区密路网”和街区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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