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7 00:30:24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走访等方式向市镇两级处非牵头机构举报非法集资线索,也可以向门、行业主(监)管部门举报,然后由该部门转报同级处非牵头机构。非法集资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即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未向社会公开宣传,仅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等范围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情况,不属于本实施办法所指的非法集资。非法集资行为的认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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