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6 23:54:25
法律分析。1、由采矿权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写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经储量评审机构评审通过后,报储量管理机关备案。2、按审批权限由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采矿权价款进行评估。3、采矿权人向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提出采矿权延续、变更登记申请。准予延续、变更的。4、采矿权人凭银行缴款回执和采矿登记资料到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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