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7 00:12:39
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国家铁路(以下简称国铁)和地方铁路(以下简称地铁)相互间运输货物的衔接,方便托运单位,加速货物周转,活跃地方经济,提高运输效率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规则。第2条国铁和地铁间货物运输,除本规则规定者外,均按国铁发布的有关规定或双方的协议办理。第二章国铁和地铁间货物运输形式。第3条国铁和地铁间货物运输形式有三种。1.直通运输—国铁和地铁间一票直通的运输。2.换票运输—国铁和地铁双方分别使用各自填制的货票,在交接站办理交接的接续运输。3.换装运输—国铁和地铁在交接站办理货物换装作业的接续运输。第4条凡具备直通运输条件的地铁线路与国铁间报请并经国铁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开办直通运输。尚不具备直通条件的地铁线路,可与国铁办理换票运输。窄轨地铁可与国铁换装运输。第三章货物运输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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