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7 00:10:58
法律分析。调车作业“十禁止”;1.严禁接计划后不进行安全预想即上岗作业。2.严禁不按规定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3.严禁坐卧线路、钻车底或以车代步。4.严禁在机车车辆上探身过远和不站稳抓牢。5.严禁进档作业不按规定防护。6.严禁不按规定上下车。7.严禁违规上道作业。8.严禁不按规定横越线路、车辆。9.严禁电化区段违章作业行为。10.严禁调车作业中携带手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二十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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