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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7 00:05:23
法律分析:伪造、变造或者买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四款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买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收缴伪造、变造或者买卖的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五款规定,驾驶无行驶证、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五十元罚款,扣留车辆;驾驶伪造、变造、冒用行驶证、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扣留车辆,收缴伪造、变造、冒用的行驶证、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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