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7 00:08:43
公司搬迁对劳动者工作地点的变更是否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需要考虑是否提供交通工具、调整出勤时间、增加交通补贴等因素,综合评判工作地点变更是否给劳动者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严重不便,并足以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只有在确因履行困难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分析;公司搬迁,超出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范围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三)款“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愿意到新地点去工作的,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到新地点继续履行合同;不愿意去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并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三)款和第四十七条规定,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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