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6 23:48:34
1、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1)原告向人民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2)人民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2、答辩阶段。(1)人民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2)被告自收到人民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申请,请求延期,人民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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