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7 00:33:52
被告人张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罪一案,受被告人及亲属的委托,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廖大林律师担任辩护人。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仅针对量刑提出如下辩护意见。一. 客观方面;1.在案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人张某的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不应就加重结果增加被告人张某的责任。首先,根据尸检报告,被害人的左背部损伤系致命伤,为单刃锐器刺戮所致。故持单刃尖刀的行为人的刺戮系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该行为人应承担结果加重的责任。其次,本案系共同犯罪,多个行为人分别持刀实施了加害行为,而现场勘验获取的凶器仅有一把菜刀,现有客观证据无法区分行为人所持凶器的具体种类、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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