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7 00:35:31
一、证人的权利: 1、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提供证言的权利。2、对自己的证言笔录,有权阅读,若发现有错误或者遗漏,有权进行更正或者补充。3、因作证而遭侮辱、诽谤、殴打或者其他方法被打击报复时,有权要求人民给予法律保护。《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人民、人民和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4、有权要求人民给予因法庭要求出庭作证所支出的费用和受到的损失,如误工工资、误工补贴、差旅费等。《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规定,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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