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7 00:27:36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以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善意取得不等同于善意第三人。善意取得必须满足。(一)让与人对让与之不动产无处分权。(二)受让人取得不动产须基于有偿的法律行为。这是善意取得制度保护交易安全基本理念的必然要求。要适用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受让人取得不动产必须是通过买卖、互易等具有交换性的行为。如果是基于非法律行为取得不动产,则没有适用善意取得的空间。(三)受让人须为善意。此处的善意可以理解为受让人非基于故意和重大过失,而对转让人无处分权的情形不知情。(四)已作权利的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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