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7 00:27:09
通常情况下,善意第三人是这个第三人不知道法律关系双方的真实情况。一般是指,在合法交易的过程中,不知情的,已经办理了登记的权利人。可以善意取得的其他物权有:质权、留置权、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宅基地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第三百四十一条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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