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7 03:10:17
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组织警力进行侦查。在侦查过程中,机关可以根据需要采取各种侦查手段和措施,但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一、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机关可以依法传唤其到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其住处进行讯问。(二)传唤时,应当出示《传唤通知书》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并责令其在《传唤通知书》上签名(盖章)、摁指印。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由其在《传唤通知书》上填写到案时间。(三)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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