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7 03:07:55
法律分析:听证时并不是必须要本人到场。行政机关在进行处罚的时候,如果涉及到公众利益或者涉及到吊销营业执照及处罚金数额过大时,应该通过举行听证的方式保障处罚公平公开透明。作为被处罚当事人,并不是一定要出席听证会,在自己没有办法参加的情况下,可以委托其他人代理。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有权进行申辩和质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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