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7 03:08:38
法律分析:程序如下:1.当事人申请。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在机关告知后3日内用书面形式提出。2.机关在举行听证会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3.听证公开举行。4.由机关的法制机构指定的工作人员主持,本案的调查人员不得主持听证。5.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行为事实、证据、理由、依据;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申辩和质证。6.制作笔录。笔录交由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盖章。7.对当事人在听证会上的申辩或质证,认真进行复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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