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7 02:53:09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增加诉求与变更诉求的区别对增加诉求与变更诉求含义有不同的理解。一种是,变更包含了增加,另一种是二者分别为不同的概念。我支持后者。即便在表现形式上,有的原告在变更诉求的申请书上,将两项申请写在了一起,也不能改变二者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证据规则第三十四条第三款以及诉讼法解释只言增加诉求合并审理的规定,都将二者区别开来。主张变更包含增加,并没有法律依据。增加诉求与变更诉求的处理依据一案一由的诉讼要求,当事人仅能在一次诉讼中行使一个请求权。狭义的增加诉求,应与原诉一并审理。对于改变原诉请求权的变更诉求,笔者认为应不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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