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7 02:57:43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根据内容不同可以分为五类,包括拟予行政处罚的调查终结报告、拟不予行政处罚的调查终结报告、拟予销案的调查终结报告、拟送其他机关处理的调查终结报告和其他终止调查的调查终结报告。相关程序规定对不同类型的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有不同的内容要求。一、拟予行政处罚的调查终结报告办案机构认为违法事实成立,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的,应撰写调查终结报告。拟予行政处罚的调查终结报告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构成。其中,正文包括7个方面的内容: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业或工作单位、住所等情况。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名称、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等情况。2.违法事实。记载违法事实,应客观真实、内容全面、重点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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